本文系统梳理保全费的法律性质、收费标准、计算方法及常见误区,结合《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费用参考,并附FAQ解答实务中的高频问题。
什么是保全费?法律性质与功能
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、行为保全时,需要缴纳的申请费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3条、第104条的规定,财产保全制度旨在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,防止当事人转移、隐匿或变卖财产。
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,由申请人先行缴纳,最终由败诉方承担,2026年适用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481号)第14条、第38条,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的通知。
2026年保全费收费标准(附表格)
根据现行规定,保全费的收取采取固定金额+按比例递减的方式,具体标准如下:
| 申请保全标的额 | 保全费金额 |
|---|---|
| 1000元以下 | 30元 |
| 1000元至10万元 | 5%(不足20元按20元收取) |
| 10万元至20万元 | 2% |
| 20万元至50万元 | 5% |
| 50万元至100万元 | 1% |
| 100万元以上 | 5%(最高不超过5000元) |
计算示例:若当事人申请保全价值80万元的财产,保全费 = 100000×2.5% + 100000×2% + 300000×1.5% + 300000×1% = 2500 + 2000 + 4500 + 3000 = 12000元。
保全费与律师费的区别与关联
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保全费与律师费的概念:
- 保全费:向法院缴纳,必须一次性付清,收费标准全国统一
- 律师费:向律师事务所支付,由当事人与律所协商确定,可采用固定收费、风险代理等方式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保全费不等同于担保费,当事人申请保全时,法院通常要求提供担保(如房产抵押、保险公司保函等),担保费用另行计算,不属于保全费范畴。
申请保全的费用减免情形
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44条、第45条,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申请缓交、减交或免交保全费:
- 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的
-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,无其他收入的
-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,正在接受社会救济,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
- 确实需要缓交、减交、免交的其他情形
申请费用减免时,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,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。
常见问题FAQ
Q1:保全费可以分期支付吗?
不可以,保全费属于申请费,必须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时一次性缴纳,未按时缴纳的,人民法院将按撤回保全申请处理。
Q2:保全申请被驳回,保全费能退还吗?
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38条,保全申请被裁定驳回的,应当退还保全费的50%,但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保全程序终结的,不予退还。
Q3:败诉后,保全费由谁承担?
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,若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,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担比例。
Q4:申请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,费用有区别吗?
费用标准完全相同,均为上述表格中的统一标准,区别在于:诉前保全必须在申请后30日内提起诉讼,否则将解除保全;诉中保全则与诉讼程序同步进行。
实务建议
- 合理确定保全标的额:超额保全不仅多缴费用,还可能承担因保全错误导致的赔偿责任
- 优先选择保险担保:相比提供实物担保,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成本通常更低
- 及时行使权利:若对保全裁定不服,应在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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